《植物大戰僵尸》游戲因其新奇的玩法、易上手的操作、精良的制作風靡全球,近期,騰訊推出了兩款模仿作品《葫蘆娃大戰群妖》和《植物精靈大戰格格巫》,筆者個人認為,這兩款模仿作品部分環節的知識產權授權存疑,如果沒有取得相應授權,則有侵權之嫌。下面是筆者對此的法律分析,如有欠妥之處,歡迎大家批評。
疑問一、《植物大戰僵尸》的玩法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創意表達二分法”的著作權保護原則,《植物大戰僵尸》里的玩法——在一個有5-6條通道的場景里收集陽光購買各種道具打退某物種的進攻——屬于創意層面,如果其他游戲開發者借鑒這個模式開發出類似游戲,只要在具體的表達上和《植物大戰僵尸》游戲有所不同,不構成侵權。借鑒某種模式不構成侵權在游戲界也是通例,如盛大運營的《熱血傳奇》中的沙巴克攻城模式、《龍與地下城》開創的規則都為業界廣泛采用。
在國外,用心的游戲開發者往往能開發出比原創游戲更好玩的游戲,近筆者看到的一款水族箱游戲Fishdom,其借鑒了POPCAP開發的《寶石迷陣》游戲模式,個人認為該游戲的可玩性超過了《寶石迷陣》。但國內很多開發者限于水平或者心態比較急功近利,開發的游戲往往在品質上比其借鑒的游戲要低一個檔次,有時甚至是粗制濫造,他們往往只是利用了國內的游戲市場準入政策和玩家的信息不對稱吸引用戶,有經驗的玩家把此類游戲稱為山寨游戲。當然,山寨游戲未必是侵權的游戲,山寨有時候僅指沒有創新的低水平模仿。
疑問二、騰訊不直接使用動畫片原畫,而是由該公司美工重新繪畫這些形象構成侵權嗎?
只要在新的畫作中仍然使用了動畫片中人物形象的特征性元素和名稱,即便是公司美工重新畫的,也有侵權的法律風險。大家有興趣可以搜一下騰訊公司對外維權其標志性的企鵝LOGO著作權的標準(搜索關鍵詞:騰訊企鵝著作權侵權)。當然上述標準不適用于米老鼠、唐老鴨這種在中國《著作權法》上已經過了保護期的作品,具體大家可以搜一下拙作《進入公有領域的米老鼠版權研究》。
疑問三、騰訊對《植物大戰僵尸》的模仿之作為何有侵權之嫌?
騰訊雖然未必對《植物大戰僵尸》游戲構成直接侵權,但其在游戲中使用了知名動畫片《葫蘆兄弟》和《藍精靈》的大量元素增大了侵權的法律風險。
從游戲的截圖看,《葫蘆娃大戰群妖》這款游戲大量使用了動畫片《葫蘆兄弟》的元素,如動畫片中的葫蘆七兄弟及其法術特性、蛇精、蝎子精的形象等,《植物精靈大戰格格巫》中的格格巫名稱和形象顯然是比利時動畫片《藍精靈》一片中的元素,這些都屬于《著作權法》上的表達的范疇。要使用這些動畫片中的元素,應當獲得權利人的授權。
根據經驗和常識推斷,騰訊可能沒有獲得上述作品的授權。一般而言,游戲公司獲得了相關授權會在游戲的官方網站上有相關的權利來源介紹,媒體也會對此進行報道,同時,這兩部動畫片而言,獲得授權的游戲應該會突出顯示相應的動畫主人公葫蘆娃或者藍精靈的形象。而上述特征,這兩款游戲一條都沒有。另據近日的新聞報道,目前騰訊已經停止了《葫蘆娃大戰群妖》游戲。
,提醒一下業內的朋友,目前蓬勃興起的網游產業已經成為版權人的重要目標,作為騰訊這樣的公眾上市公司顯然更是如此。目前版權人的維權意識和手段、力度均已經今非昔比。近代表數個網游公司處理了相關的案件,往往都是被版權人取證后面臨高額賠償。因此,網絡游戲公司的經營不能再僅僅以業績為導向,內部的知識產權的管理也應該提上議事日程。類似騰訊這樣的大公司,筆者建議他們在產品開發前應該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游戲上線前,除了進行技術測評外,也應當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