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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網監測海量數據按需發布監測預警
實時把握輿情動態精準追溯信息源頭
SNS,專指社交網絡服務,包括了社交軟件和社交網站。也指社交現有已成熟普及的信息載體,如短信SMS服務。SNS的另一種常用解釋:全稱Social Networking Site,即“社交網站”或“社交網”。SNS也指Social Network Software,社交網絡軟件,是一個采用分布式技術,通俗地說是采用P2P(Peer to Peer)技術,構建的下一代基于個人的網絡基礎軟件。
現在的QQ、微信、新浪微博、LFT、天涯社區、寬帶山、百度貼吧等平臺,均屬于在我國流行的SNS平臺。
每一個SNS平臺都有其獨特的氛圍和受眾群體,一些社交平臺很明顯的不會刻意追隨網絡輿論。這些平臺一般類似于《美國國家地理》,本身不具備新聞時效性、傳播性等特征。
今天就以更具有新聞性的相當推特臉書的中國版,新浪微博的網絡輿情為例,來詳細分析下如何操縱輿情。
一、先撩撥民意的基本穩贏
盤點下這幾年來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熱點及其背后的真相:“教科書式老賴”的背后是橫穿6個機動車道導致車禍的“次要責任”,“江歌案”真正應當被追責的是殺人犯,“保姆縱火案”真正應當被追責的是保姆。
然而在微博上,老賴的受害者是個全然無辜的人,江歌案應該負責的是劉鑫,保姆縱火應該負責的是綠城。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被包裝好的“真相”在道德和法律之前引領了人們的正義感。
一旦激發了正義感,人們會不自覺的把擋在自己面前的一切都歸類到邪惡,并且把所有不支持自己的列為邪惡。哪怕之后發現自己所認知的真相是有謬誤的,同樣也會在“一腔熱血”等心理學現象之下繼往開來的繼續高喊口號。
對這方面的心理學現象有興趣的可以參考《烏合之眾》,在下一條中詳細說。
二、群體不一定需要真相
古斯塔夫·勒龐的《烏合之眾》有個副標題“大眾心理研究”,它研究的包括這樣的兩個方面:一是個人在群體中的表現,即個體心理在群體中的變化;二是群體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即群體心理的特點。書中對第一個方面概括如下:“有意識人格的消失,無意識人格的得勢,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傳染作用而轉向一個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觀念轉化為行動的傾向,是組成群體的個人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點。”(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57頁)
對于第二個方面,勒龐的結論是:“群體在智力上總是低于孤立的個人,但是從感情及其激起的行動這個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人表現得更好或更差,這全看環境如何。”(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58頁)具體地講,就是說群體往往表現出極端、暴戾、毫無理性;而同時群體又會具有偉大的犧牲精神和英雄主義氣概,連勒龐本人也承認“正是這種英雄主義創造了歷史。”(同上,第58頁)
所以,勒龐所指的群體,是個體為著一定行動的目的而聚集起來的人群(見《烏合之眾》前言)。
在這種狀態下,并不使用真相,只提供有利于激發群體的一切需求,都能相應的引導群體。
具體到上面那幾個實際的熱點,方法如下:
“教科書式老賴”:隱瞞違反交通法規的問題,把受害者塑造成全然無辜的圣人,同時把自身塑造成另一個圣人——為了父親放棄了自己人生的兒子。隱瞞對方已經交付的罰款,刪選對方的語音對話,用不切實際的傳言把對方推上風口浪尖。當事情鬧大,甚至沒有一個媒體敢現在出來公正的說清楚他父親的違章駕駛情況。
“江歌案”:塑造圣人一般的受害者和圣人一般的遺族們,隱瞞劉鑫實際參與報警,在對話中表示愿意贍養江母等情況,單方面的傳播不利于劉鑫的言論,以至于在庭審中殺人犯同樣把鍋扣給了另一個被威脅的受害者。
“保姆縱火案”:塑造完美受害者一家,為了某些目的把矛頭純粹的指向消防和物業,縱火犯本人同樣向這兩方面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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